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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一

更新时间:2019/8/6 9:42:16 来源:www.sdxtyfh.com

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之健康体检篇

1、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。




2、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。

3、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,应当确认其是否怀孕,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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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,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,对扶携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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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《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》(GB16348-2010)中8.5对40岁以下妇女除有乳腺癌个人史、家族史或其他高危险因子等适应症外,不宜定期进行乳腺X线检查。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要限制在月经净后5d-10d内进行,检查后三个月内应避免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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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,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;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,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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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;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(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、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),否则不宜使用CT;不得使用PET、PET/CT、SPECT和SPETCT/CT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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